1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做好防雷工作,组织检查雷击隐患单位或部门;2、公园、游乐场等露天场所应停运户外设施,并疏导游人到安全场所;3、应停止登山、体育、农作、游泳、钓鱼等户外活动(运动),及时躲避到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。
来源中央气象台
2024年09月30日14时云南省楚雄州气象台发布雷电蓝色预警信号 | 楚雄 |
2024年09月01日16时云南省楚雄州气象台发布雷电蓝色预警信号 | 楚雄 |
2024年08月31日13时云南省楚雄州气象台发布雷电蓝色预警信号 | 楚雄 |
2024年08月30日15时云南省楚雄州气象台发布雷电蓝色预警信号 | 楚雄 |
2024年08月28日17时云南省楚雄州气象台发布雷电蓝色预警信号 | 楚雄 |